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并不新鮮的“房屋養老金”因為一則不實傳言火了,盡管制度本身尚處于初期探索階段,但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正在22個城市試點的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由政府負責建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補一點、土地出讓金歸集一些等方式籌集,目的是建立穩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資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額外繳費,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構建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等制度在內的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是進入城市更新時期的必要之舉,房屋養老金正是加強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存量房屋規模龐大。近年來,一些房屋安全事件的出現,暴露出我國部分存量房屋因建成時間長,開始存在安全隱患。在此背景下,以類似“養老金”的方式為房屋安全維護提供長效資金保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實際上,個人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早于房屋養老金制度出現,作為個人賬戶資金發揮了部分“房屋養老金”的作用。多年實踐證明,這筆資金雖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在實際使用時存在諸多制約條件,更多充當隱患暴露后“事后補救”的角色,起到房屋養老金“第二支柱”的作用。
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將作為“第一支柱”,主要用于房屋體檢和保險等支出。從功能定位看,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更多承擔“事前預防”和“兜底”作用,無需業主表決也能常態化、法理化推進房屋安全檢查、維護工作。
正因為房屋養老金“第一支柱”已具備一定公共屬性,決定其資金來源將更多來自具備公共屬性的財政資金,而非增加個人負擔。盡管當前財政收支承壓,但我國財政收支規模依然龐大,始終有能力保障好基本民生相關支出。
目前,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制度建設依然在“摸著石頭過河”階段。往后看,如何協調使用好個人賬戶與公共賬戶、如何可持續地籌集中央與地方財政資金、如何高效使用資金等一系列問題都考驗政策制定者的智慧。這一制度在更大范圍鋪開推廣前,不妨保持耐心,看看房屋養老金制度如何通過各試點地區的探索和經驗積累逐漸“蹣跚學步”,為建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