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開始實施,將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強化高頻交易監管。交易所方面表示,后續將在證監會指導下,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形成系統性、可操作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實施細則》立足于“中小投資者占絕大多數”這個最大國情市情,旨在因勢利導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充分體現“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一方面,通過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機構合規風控管理、強化信息系統管理等安排,明確監管預期,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強化高頻交易監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異常交易認定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四類異常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高頻交易認定標準方面,《實施細則》中明確為單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戶全日申報、撤單筆數合計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在此前答記者問時表示,設置這一標準借鑒了境外成熟市場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并結合了自身監管實踐經驗。交易所在充分測算評估的基礎上,設置高頻交易認定標準,有利于聚焦重點群體,集中監管資源,切實發揮監管實效。
《實施細則》中同時明確,程序化交易監管對滬股通投資者總體實行與內資一致的監管標準。如滬股通投資者發生《實施細則》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滬深交易所將根據監管合作安排,對投資者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作出適應性安排。其中,《實施細則》關于機構合規風控管理要求、對相關主體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條款,將在監管合作安排框架下參照執行。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新規的發布有利于減少程序化交易對市場波動的影響、提振投資者信心,推動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其中,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等四類監控指標直擊程序化交易的灰色地帶。過去,部分機構利用技術優勢高頻掛單、撤單,制造虛假流動性誘導投資者跟風,新規通過量化標準將其納入監管框架,有效遏制“幌騙”等操縱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作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需要對其正視并客觀對待。未來,可在動態監測、技術創新等方面持續發力,探索分類監管機制,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