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王一鳴
2025-07-13 22:16
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張淑賢
7月11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的相關規則適用指引(以下簡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滬深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范疇。報告指引將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后3個月內,存量投資者應當完成報告。
報告指引整體上與內地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兼顧香港市場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并為市場預留了較為充分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滬深交易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內地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滬深交易所可以提請香港聯交所要求其參與者對相關投資者進行督促提醒,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下一步,滬深交易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與香港聯交所密切溝通,穩步推進規則培訓和技術開發等事項,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