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7月17日發布《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將超豪華小汽車征收門檻從“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下調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在具體征收環節上,《公告》區分了不同動力類型的超豪華小汽車——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的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和零售環節分別征收消費稅。
總體而言,盡管征收門檻整體降低,但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需征收的消費稅將低于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
《公告》還明確,對于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將不征收消費稅。
我國長期以來對小汽車生產(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對于乘用車,根據氣缸容量大小、按七階稅率(1%至40%)征收消費稅,稅率區間為1%至40%;中輕型商用客車按5%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016年以來,為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財政部、稅務總局宣布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確定為“超豪華小汽車”。此后,我國小汽車稅目稅率表分為“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三個子稅目。
在現行政策規定下,超豪華小汽車不僅需要根據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目稅率表,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還需要在零售環節進一步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本次《公告》在現行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基礎上,下調征收門檻,將“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公告》同時規定,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根據本次《公告》相關規定,7月20日起將執行的新版小汽車稅目稅率表,按征收環節將分為三類:
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按現行稅率征收。
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10%稅率的消費稅。
有氣缸容量的超豪華小汽車繼續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10%稅率的消費稅。
校對:王蔚